张峻:企业财务制度实施的具体解决方案

张峻之前认为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所在,企业的兴衰和财务管理息息相关,既然企业财务管理这么重要,那么企业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的同时,是不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呢?该如何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呢?近年来,深圳和上海等地开始推行国有资产企业的财务总监制度,从实践上来看,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张峻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方案一、必须解决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问题

财务总监人选的产生具体有三种方式:

1.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推荐,企业董事会聘任。这一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财务总监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向企业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财务总监进行聘任和管理,而财务总监直接对企业董事会负责,当发生特殊情况时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这一方式规范了财务总监队伍,又有利于政企分开和企业自身体制的完善。但是,要实施这一方法,必须首先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理顺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做到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样才能为财务总监行使职能提供良好的环境。

2.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选派至企业,由其统一管理。这一方式是由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财务总监的资格进行认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委派,并对财务总监的福利待遇、编制进行统一管理,财务总监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这种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的形式,有利于财务总监制度的开展,也有利于排除外界影响,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因此,在国有企业尚未完全理顺产权关系的情况下,不失为一条好办法,但这一方法下财务总监来自企业外部,对企业情况不了解,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3.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这一方式下财务总监来源于企业内部,对企业自身情况比较了解,便于迅速开展 工作,但受外界影响比较大,可能妨碍财务总监最重要的监督职能的发挥,要实施这一方法,必须首先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和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方案二、必须处理好财务总监职权与责任的关系

张峻认为要使财务总监切实覆行其监督责任,必须赋予其相应职权。

1.知情权。财务总监为了更直接、有效地进行监督,必须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谓参与,也就是在企业决策前要知晓决策背景,在决策中要了解决策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担负事后责任。为保证财务总监对经营活动的参与,就必须赋予其质询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业务人员汇报,参加或列席有关重大会议等权力,这样才能使知情权落到实处。

2.建议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可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更重要的是财务总监可以行使对财务人员任用、调动、奖惩方面的建议权,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内审制度,处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财务人员,甚至对总经理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有资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撤换人选的建议。

3.联签权。实行联签权是财务总监行使职责的重要手段。通过与总经理一起对重大事项进行联签,财务总监可以有效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真正对国有资产安全负责,但要注意联签权的范围问题,范围过大,会耗费太多精力,使联签制度化为一纸空文;范围过小,不利于实行有效监督。同时也应注意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决策,财务总监不十分熟悉,签了无法对此负责,不签会影响决策。因此,财务总监的联签范围必须与其责任范围相适应。

张峻认为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实际上是财务总监行使原由会计人员行使的行政监督职能,通过推行和完善这一制度,必将有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控,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新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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