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牛奶因盒上标注“85℃”,被告了

光明牛奶是1996年成立,是知名牛奶品牌,光明网优倍牛奶包装盒上,标注了“我是巴氏杀菌乳,我更新鲜,85℃巴氏杀菌,高品质鲜牛奶”。因为牛奶盒上的加大85℃,知名台企面包连锁店85度C将光明乳液告上法庭,称光明网乳液侵犯了85度C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美食达人公司请求法院判处光明公司和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光明公司对此表示在优倍系列鲜牛奶的包装上使用85℃字样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85℃仅是一个数值,并没有商标意义。

但在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美食达人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先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光明公司在相关产品上标注85℃正当使用,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侵权行为,侵犯了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只是把85℃当做一个数值的光明不服一审判决,又再次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光明公司在外包装使用85℃,以及在宣传中使用"85℃巴氏杀菌乳新鲜说""就是要喝85度杀菌的巴氏鲜奶"等文字只是为了向公众说明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属于合理描述经营产品特点的范文,没有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

什么是商标?

在百度百科中对于商标的定义是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按照这个定义来看,光明是否侵权,其实从使用的85℃的文字标识来看就能分辨出,光明没有任何设计地使用了85℃字样,美食达人公司注册的85度C商标则有一定的设计感。

网友:咋不去告温度计?再者说了与其把精力放在告别人侵权上,还不如多关注一下自身的问题,比如说食品安全问题,光今年八月份就被食品安全部门查出厦门、泉州、南通等地多家门店存在食品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问题。

还有谈了一下牛奶安全问题:市面上主要有两种牛奶:一种是纯牛奶(也被称为"常温奶"),以长时间保存和远距离运输为目的,以牺牲营养为代价的,采用超高温处理,保质期为半年以上,可以用奶粉还原。即将牛奶加热到75~90℃,保温15~16秒,其杀菌时间更短,工作效率更高。但杀菌的基本原则是,能将病原菌杀死即可,温度太高反而会有较多的营养损失。另一种是巴氏鲜奶,以保留牛奶天然营养为目的,采用低温杀菌工艺处理的巴氏鲜奶具有"纯天然、原汁原味、保持活性"等特点。即将牛奶加热到62~65℃,保持30分钟。采用这一方法,可杀死牛奶中各种生长型致病菌,灭菌效率可达97.3%~99.9%,经消毒后残留的只是部分嗜热菌及耐热性菌以及芽孢等,但这些细菌多数是乳酸菌,乳酸菌不但对人无害反而有益健康。同时,巴氏鲜奶对奶源要求极高,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牧场奶源,不允许用奶粉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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