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多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依法打击违法建设的文件精神,有效维护城区规划秩序。根据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惠民县碧桂园·江山赋小区 27 处正在违法建设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批复》(惠政字〔2023〕24 号)的要求,7月11日上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孙武街道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建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共80余人,依法对城区违法建设实施了强制拆除。

该处违法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向本次违法构筑物强制拆除范围内的27名行政相对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相对人,经催告、公告后,仍拒不自行拆除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建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牵头依法对违法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维护城市规划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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