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近日,市城乡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建立以奖促节机制,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据了解,节约用水奖励分为节水型单位(企业、公共机构、园区)奖励、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奖励和节水型灌区(农业产业园)奖励3个类别。奖项共设一等奖10个,每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20个,每个奖励5万元;三等奖30个,每个奖励3万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求,《办法》严格执行各项节水管理法规制度,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技术改造,重视节水宣传教育,创新开展节水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载体,取得显著节水成效的企业、公共机构、园区、居民小区(社区)和灌区(农业产业园)均可申报。

据了解,拿出“真金白银”对全行业节水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在全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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