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驻场监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万润、徒河、宇飞等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二是督促建立健全进厂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厂防疫条件管理,严禁屠宰企业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三是结合上级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屠宰企业认真落实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屠宰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驻场监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万润、徒河、宇飞等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二是督促建立健全进厂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厂防疫条件管理,严禁屠宰企业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三是结合上级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屠宰企业认真落实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屠宰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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