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搏奕升级 股权争夺进入诉讼阶段

上市公司的股权争夺向来倍受关注,新潮能源新旧管理层更是因为在诸多媒体人士面前将一场新闻发布会演变为一场爆力接管戏已成为了市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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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 ,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商事传事及案件相关材料,案号(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诉讼基本情况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由为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涉案公司决议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等 9 名股东(以下简称“联名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临时股东由联名股东自行发起,上交所提供了投票通道,中证登提供了股东名册,在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 6 名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 2 名监事,并通过了选举产生王进洲、潘辉、王兆国、黄刚、覃业贵、肖义南等 6 名董事以及吴玉龙、邵侃等 2 名监事共计16项公司决议。而原管理层以召集程序违规等理由对决议不予认可并拒绝向新管理层进行移交。在随后的7月22日新潮能源新闻会上,新任管理层和原管理层爆发激烈争吵,新闻发布会被迫临时取消,事后新管理层发言人何亮表示,新管理层接管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优化董事会管理结构,以便尽快启动追讨被刘珂占用的2.2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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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原告方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刘珂掌控的投资平台,持有新潮能源股权约2%,被告方新潮能源目前工商登记信息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亦是刘珂,这场诉讼可能出现原告代表是刘珂被告代表亦是刘珂的情形,很显然,刘珂是希望在管理层尚未完成交接之前,利用自己控制的两个主体打一场官司,然后推翻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但基于目前中国同股同权的公司治理基础,不论诉讼结果如果,联名股东凭借超过10%的股权依然可以通过重新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原管理层,刘珂的这种诉讼策略只能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最终改变不了被罢免的结果,然后,公司治理混乱的损失以及潜在的资产流失则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

针对新潮能源的控股权争夺,上交所和证监局自4月以来已多次下发监管工作函,明确要求原管理团队依法合规协助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为止,仍未见上市公司对涉案的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有过信息披露。

对于新潮能源的股权争夺,每日金融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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