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20年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妻杀夫案件再引媒体关注

编者按:从2020年2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便组建了40多个专项工作组分赴自治区各地,开始“20年翻旧账,查烂账”的案件倒查活动,并就此正式向各种腐败领域宣战。随后,有数名高管相继落网,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受理仅涉煤问题一项线索就高达3952件,立案694件982人,其中厅局级62人,县处级223人;结案5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02人,组织处理89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01人。政法系统开动全面自查自纠,仅呼和浩特市一地,就已有376名政法系人员“主动交待”。众多违规办案细节也同时被披露出来。“开展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是要不要干、能不能干的事,而是必须干成、必须干好的事。”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多次要求抓好责任落实。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21年5月2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日报》刊文,点名“极少数政法领导干部对党不老实不忠诚。”

在这篇文中他还表示:要建立组织查处与扫黑除恶斗争衔接机制,盯住“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涉黑涉恶案件和其他重点案件,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开展重点案件倒查,对“保护伞”“关系网”和腐败问题再杀一个回马枪。

今天我们再次编辑跟进报道此案件,目的就是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得到内蒙古自治区第六督导组和中央驻内蒙古第八巡视组领导的重视。在督促有关部门自觉启动案件追责问责纠错调查程序的同时,借助自治区全面反腐这一有利契机,并就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深查彻查。公正、公平的处理好这起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案件,以给期盼中的韩国霞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与交待。

十四年前,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巴彦哈日嘎查一起妻子杀害丈夫的刑事案件,在经过受害人母亲常年不懈的坚持与努力下,最近,该案件再度引起媒体的关心与关注。受害人家属多年来一直不服法院对凶手判决的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认为凶手王艳荣的行为应当是属于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法院在量刑和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严重错误。且办案人员存在包庇凶手的嫌疑。

该案件经过与事实所出现的两个不同版本 一、官方调查认定的案件经过回放:2008年1月3日下午15时许,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巴彦哈日嘎32岁牧民陈刚从西乌旗坐班车回到家中,进屋后因琐事与妻子王艳荣发生口角并撕打(具体原因不详,王艳荣称也不知为什么),王艳荣脑部被打致伤,后诊断为脑枕部及枕顶部头皮血肿瘤外伤后遗症。撕打过程中,王艳荣被打倒在火墙旁,她伸手拿起放在火墙旁死羊羔子身上的刀子向陈刚的腿上捅了一刀,陈刚倒地,王艳荣起来后看到陈刚腿上流血,见陈刚倒地腿上流血,王艳荣便叫来亲属将陈刚扶起放在炕上,随即,她联系了车辆将陈刚送往林西县医院(达青牧场离林西县近),途中在林西县统部镇卫生所大夫看后说赶快送县医院,我们这救不了。因陈刚的伤口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与此同时,在从林西县返回浩勒图高勒镇途中,王艳荣向西乌旗公安局打电话投案自首。 二、受害人家属提交的另外一个事实经过版本:2008年1月3日下午两时,32岁的陈刚从西乌旗坐车回家,大概是3点左右到家,进屋后他就被妻子王艳荣等人用尖刀捅伤(致死),当时,王艳荣既没有给倒在血泊中的陈刚进行任何伤口包扎,也没有去叫诊所医生,甚至连120、110急救、报警电话都没有打,待她把家里的所有财产和240只羊群全部转移走了以后。才把昏迷不醒的陈刚拉到板石房子卫生院进行抢救,卫生院医生到车上一看,发现陈刚早已经死亡【有院方开具的死亡证明】。而此时,王艳荣为了制造救人的假象,又继续把已经死亡的陈刚拉到林西县医院进行抢救。 该案件经过西乌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后,于2008年2月18日以西公刑诉字(2008)2号起诉意见书将王艳荣伤害案移送西乌旗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西乌旗检察院又于2008年3月17日将此案件移交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进行审查起诉,锡林郭勒盟分院在受理该案件以后,就王艳荣因家庭琐事将陈刚捅伤致死一案,以内检锡分刑诉【2008】第11号起诉书依法于2008年4月18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王艳荣的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王艳荣因家庭琐事将丈夫陈刚捅伤致死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庭均一一予以确认。但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当天开庭的时候,并没有(通知)邀请受害人家属前去参与旁听。2008年8月1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王艳荣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见(2008)锡刑一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 对此判决结果,受害人陈刚的父母及其亲属当即表示不服,他们认为:报案并非王艳荣自己所为,而是他们受害者家属先向西乌旗、林西县公安局报案的,王艳荣她是被逼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她的行为不具备自动投案自首的条件,更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陈刚父母遂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定性间接故意杀人和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艳荣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系属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于2008年9月24日向能够自治区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提起【请求锡林郭勒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就王艳荣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提起抗诉】。 锡林郭勒盟分院以内检锡分提抗(2010)1号提请抗诉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17日以内检发诉二字【2010】342号《关于王艳荣故意伤害案不予抗诉的批复》批复如下:经研究认为,原审被告人王艳荣的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予以认定,而且其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属量刑适当。故此案不宜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11年1月11日锡林郭勒盟分院以内检锡分控申函字(2011)1号答复函的形式通知陈万青、韩国霞二人,此案件检察院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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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奔波在上访路上的韩国霞老人(在租赁房屋照片)

2011年在中央第三巡视组和中央政法委的介入干涉下,该申诉案件再一次被逐级交办至内蒙古锡盟中院,2011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锡刑监字第12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申诉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首次承认原判在适用法律上却有错误。于2011年11月1日以(2011)锡刑再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的形式,依然作出维持原错误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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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中院再审决定书】

拿到裁定书的第三天,即2011年11月10日,韩国霞独自一人就此案件依法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六个月以后,当老人去内蒙古高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如何时,竟然得到如此荒唐的答复:中院没有送卷宗。到锡盟中院得到的答复
却更为可笑:高院没有调阅卷宗,让我们怎么送卷宗呀!原来是两级法院在相互推托。后在韩国霞的一再追问下,内蒙古高院才不得不告知她说,该案件已经没有任何上诉权利了。

无奈之下,韩国霞又再一次的只身一人踏上了去北京上访的列车。2011年12月21日,在去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登记完了回住处的途中,韩国霞被北京市公安局的人员检查到包里有上访材料,随即便被拉倒久敬庄。当地林西县公安局和新林镇政府在将韩国霞带回林西以后,不由分说,便强行的将韩国霞予以拘留7天。老伴陈万青听说韩国霞被拘了,以为是被坐大牢了,吓得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而潸然离开人世。

儿子含冤于九泉之下,老伴又被连惊带吓的离开了人世,没有办法的韩国霞老人被逼通过拉横幅的方式直接找到了内蒙古高级检察院当时的检察长邢宝玉,邢检察长接待了她并要求锡盟检察院予以解决,但锡盟检察院的答复是:我院已经提出抗诉,内蒙古高检不予抗诉,我院没权。期间,韩国霞老人又去内蒙古高检多次,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2013年8月份,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韩国霞老人见到了孙院长,得到答复:是法院错了,你要求的诉讼请求依法解决不了,法律上也不允许二次再抓杀人凶手王艳荣,给你30万元钱,你要就要,不要你就再继续告几年。

无奈之下,韩国霞老人于2013年8月22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写下了【对王艳荣故意伤害致陈刚死亡一案,息诉罢访后,从此保证不再上访,不再追究王艳荣的刑事责任的】息诉罢访保证书,同时领取了30万元钱的司法救助金。

从2020年2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便组建了40多个专项工作组分赴自治区各地,开始“20年翻旧账,查烂账”的案件倒查活动,并就此正式向各种腐败领域宣战。随后,有数名高管相继落网,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受理仅涉煤问题一项线索就高达3952件,立案694件982人,其中厅局级62人,县处级223人;结案5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02人,组织处理89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01人。政法系统开动全面自查自纠,仅呼和浩特市一地,就已有376名政法系人员“主动交待”。众多违规办案细节也同时被披露出来。“开展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是要不要干、能不能干的事,而是必须干成、必须干好的事。”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多次要求抓好责任落实。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21年5月2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日报》刊文,点名“极少数政法领导干部对党不老实不忠诚。”

内蒙古赤峰林西韩国霞老人十几年来为无辜被捅死的儿子伸冤及不服法院对凶手重罪轻判连续多年上访上告的事情,目前已经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相信这件事情它迟早会通过媒体渠道集中反映到中央高层及驻地巡视组、督查组领导人那里。

今天我们再次编辑跟进报道此案件,目的就是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得到内蒙古自治区第六督导组和中央驻内蒙古第八巡视组领导的重视。在督促有关部门自觉启动案件追责问责纠错调查程序的同时,借助自治区全面反腐这一有利契机,并就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违法违规或者徇私枉法、重罪轻判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深查彻查。公正、公平的处理好这起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案件,以给期盼中的韩国霞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与交待。

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为了给她被害死的儿子寻回一个法律上面的公道,为何如此之难!!发此文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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