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循化县 法院判决征收土地行政违法 村民盼早日得到安置补偿

水利是农业之本。大力发展和兴建水利设施,是造福百姓富农增收的千年基业。然而,青海省循化县政府在未向下辖的积石镇伊麻目村下达《土地征收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给建设单位下发《蓄水高程验收函》,致循化县积石镇伊麻目村1800多亩耕地淹没。该行为被当地法院判令违法。

依据事发前当地政府下发的文件内容,曾承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几年过去,补偿安置工作仍然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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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征地安置已得到承诺

黄丰水电站是由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属于省级重点能源工程, 位于青海省循化县的黄河干流上,上距苏只水电站9km,距青海省西宁市公路里程159km,是黄河上游梯级开发的中型水电站之一,主要任务是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50m,总库容5900万立方米,电站额定水头16.0m,总装机容量225MW,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45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年均发电量8.654亿kW.h,年利用小时数3846h。该电站建成后,将淹没循化县积石镇伊麻目村集体承包的一千多亩种植花椒的土地。

早在2006年5月15日,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递交《关于库区征地移民安置承诺》文件。其中,第一项提及的就是库区征地移民安置问题,其内容为:黄丰水电站征地移民安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审查阶段按照土地安置的方式进行,并由贵县政府向青海省支黄办出具正式文件;在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我司与贵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协商具体的安置方案,包括土地安置,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入股等方案。

2008年3月31日,循化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黄丰电站库区移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进行安置的通知》【循政办(2008)27号】。文件内容为:为有效解决黄河黄丰水电站库区移民群众长期生计问题,确保群众收入不低于搬迁前的收入水平,切实维护好失地群众利益,根据黄丰水电站库区群众要求和省移民安置局关于水库移民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予以安置等相关精神,经县政府与三江公司协商。三江公司同意黄丰水电站库区移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式予以安置,具体回报比例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执行。请镇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尽快推动黄丰电站分流截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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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未批先建 一纸验收函致千亩良田被淹

2014年9月24日,循化县人民政府下发[循政函(2014)33号]《关于同意黄河黄丰水电站库区1870m蓄水高程进行验收的函》,内容为:根据黄河黄丰永电站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及库底清理设计要求,我县已基本完成辖区内库底卫生、建(构)筑物林木的清理工作和移民搬迁安置、企业安置补偿和电力、通讯线路、提灌站的迁建工作及淹没区土地征收等各项基础工作,正在开展自验工作,已基本具备了1870m高程的蓄水条件,同意黄河黄丰水电站库区按照1870m蓄水高程进行验收。

2014年11月15日,循化县政府在麻目村村民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也未兑现承诺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情况下,占用积石镇伊麻目村1800余亩土地。因库区抬高水位,千亩良田被淹没,百姓颗粒无收。

事发后,循化县积石镇伊麻目村的村委会以民事侵权为由,将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村委会意外收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国土资书(2014)1号《依法征收土地行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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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征收土地行为被判违法

2016年1月,循化县积石镇伊麻目村村委会不服【国土资书(2014)1号《依法征收土地行政决定书》】的行政决定,认为其征收集体成员承包土地的行为违法,遂向循化县上级行政管辖的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6月6日,青海省海东市中院审理查明, 2014年11月25日海东市政府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黄丰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的请示》。请示中,该项目在循化县境内申请用地总面积575.1725公顷,其中包括《黄丰水电站伊麻目村库区土地征收工作方案》中制定的伊麻目村黄河两岸库区土地的总征收面积约1800亩。现该项目征地手续正在审批中,至今没有审批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该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用地总面积575.1725公顷,其中包括征收原告伊麻目村黄河两岸库区约1800亩的土地。

被告循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标准,故被告循化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征收的土地须经法定程序由国务院批准,然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循化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程序虽然进行上报,但在没有经国务院批准之前作出的土地征收方案、行政决定均属违法。另查明,循化县国土资源局向伊麻目村作出的《依法征收土地行政决定书》没有送达。

青海省海东市中院经审理于2016年6月6日下达【2016青0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 :一、循化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依法征收土地行政决定书》违法;二、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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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遇执行难 判决书成一纸空文

2016年,青海省海东市中院受理循化县积石镇伊麻目村委会申请案件强制执行(附件案件受理通知书),但至今也没有执行到位,判决书成为纸上判决,形同一纸空文。

“我们村的村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土地腾让出去建设水电站,可是循化县人民政府却违背承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村民民生大计,至今没有对失去土地村民安置赔偿。”村委会主任韩毛草激动的说。

循化县积石镇麻目村村民翘首期盼,希望循化县有关部门有所作为,尊重法院判决,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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