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为国家创汇, 自主创业近20年的“中国高新技术”民营实体企业,因还银行贷款后断贷,一时资金周转不灵。民间借贷无法按时偿还,4000万元门面房担保被贱价拍卖,近1.2亿资产被查封至今。查封期间,法院既不拍卖也不愿移交给其他法院协助执行处理,还以拒不执行罪,判决公司5万元罚金,判决法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如此判决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涉嫌司法干涉民间借贷?而资产被查封4年多期间产生的千万元利息该由谁承担?事发河南永城市。
安徽省绿源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是从事产品自主研发、销售与生产加工的外向型省级重点龙头民企,解决4200多农民工就业,产品出口60多个国家,深受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在转变农业种植、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及精准脱贫工作中功不可没。
绿源公司被国家多部委表彰并列为理事单位
绿源公司多次受到国家商务部、农业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的表彰,公司股东兼法人戚某获得“全国劳模”、“中国青年创业奖”、“中国五四奖章”等殊荣,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接见。
戚某获得的殊荣
企业经营受银行抽贷影响,2014年10月9日经朋友介绍,绿源公司将合肥市中心的一层商业门面房抵押给王树松借款。该房此前在银行抵押贷款时评估价为4200万元,后经实地考察并经王树松认可,房产抵押价值为32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向王树松借款1500万元,后王树松收取了绿源公司117万元砍头息。
后因银行未放贷款,绿源公司未能如约还款给王树松,王树松诉讼至永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9月,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绿源公司偿还王树松本金1500万元,利息67.5万元,如不能履行,王树松可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判决生效后,永城市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3200万抵押资产以850多万元贱价拍卖。
位于安徽叶集区厂区被查封
之后永城法院将绿源公司位于安徽叶集区70多亩的厂区资产查封保全。绿源公司的这处资产经银行指定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价值9001.47万元,连同查封冻结的产品、机械设备与设施,合计被查封资产近1.2亿元。绿源公司被查封资产足以还清王树松的欠款余额,匪夷所思的是查封期间,永城法院既不拍卖,搁置至今。
绿源公司在六安市也因其他债务被诉,2017年5月19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向永城市人民法院发出“商情移送执行函”,请求永城市法院将首封的涉案财产处置权移交给金安区人民法院,也可由永城市法院拍卖处理,拍卖变现后偿还两家债务,余额部分归绿源公司所得。
永城市法院执行局常杰居然违背正常程序,带着王树松去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要求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代绿源公司支付800万元后方配合执行工作。金安区法院表示;是正常执行工作,没有义务代绿源公司垫款还款,不符合法条规定。
后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连续致“协助商情执行函”两次,永城市法院对此置之不理,绿源公司1.2亿元资产被查封不处理,直接导致企业亿万资产闲置,不仅造成巨大损失,关键是王树松的借款又是利滚利,几年下来平添了千万元债务。永城市法院此举不知其中有何“猫腻”。
被查封的还有2000多万外贸产品
2017年11月,永城法院竟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将绿源公司及戚某移交给永城市公安局侦查,永城市公安局随后刑事立案并对戚某进行拘留,后转逮捕。正常民间借贷关系就这样受到了司法干涉。所有矛头都指向戚某,对王树松收取砍头息以及利滚利这些没国家严厉打击的套路贷行为却闭口不提。
羁押期间,永城市公安找戚某的家人谈判,戚某的家人只能四处借款赎人,在凑足了200万元仍得不到满足情况下,又逼迫亲属将自家位于合肥的两套价值一千多万元的住房用于担保并查封,这才换取王树松的刑事谅解书。2018年6月5日,戚被羁押两个多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8年案件审理过程中,永城市公安局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的卷宗材料,2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2020年6月,永城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漏洞百出。第一次开庭,公诉人对于查封价值1亿多资产一事竟然毫不知情,主审法官要求公诉人核清事实,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2次补充侦查时限只能一个月,而此次补充侦查的时间竟然用了四十多天?严重超过了法律的期限。
7月8日,第二次庭审中,公诉人未能说明永城法院收到金安区法院“协助商请执行函”后法院执行不作为的原因,反而在没有进行司法审计的前提下,认为戚某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存在混同?这一说法遭到当事人及辩护律师的一致否定。
据了解,绿源公司被查封后,长期在绿源公司打工的很多农民工面临失业,他们就依靠这些收入养家活口,其中还有不少残疾人就业。
外贸事务无小事,企业延误外销订单不但将面临巨额赔偿,抹黑中国企业,严重有损国家声誉和中国企业在世界上树立的信誉。
为完成外贸订单,不给中国人抹黑,工人在简陋环境下坚持工作
据群众反映,戚某某是位具有企业家精神、责任和担当的有为青年企业家。绿源公司2018年建立教育基金会,曾连续捐款多次发放教育基金,捐建“绿源留守儿童活动中心”等。企业遇到上述问题后,在面临种种压力下,拆东墙补西墙,艰难地维持着公司的基本生产,保障核心团队不散。
由于绿源公司被查封,戚某某只能在自己的另一家公司继续生产,但没想到此举却被质疑成资产混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资产混同需经过专业审计公司审计,法院审理裁定后才能认定是否存在财产混同。作为司法执法单位,执法不慎重,不知前因后果,无凭无证怎能在法庭上信口开河?庭审将结束时要求绿源公司出具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请求永城市法院“协助商请执行函”的证据,宣布休庭。
2020年9月15日永城法院第三次开庭,开庭前被告知必须认罪,否则庭审结束可能被收监。庭审中当事人与律师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说明了事实情况并进行无罪辩解。永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
对绿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5万元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综上所述;企业高值抵押物3200万元的门面房为何被低价875万元拍卖?公权力干涉民间借贷关系,将企业家关押后逼迫家人四处借款还款,又将亲戚的两套价值千万以上的房产用做担保查封,担保到期后又被低价格拍卖,买主竟是王树松?目前,被查封的第二套房产已被评估,永城市法院正准备挂网拍卖。几次拍卖前后为何均不给当事人任何书面通知?
截至发稿,绿源公司已偿还王树松近1500万,但王树松还要求偿还2000多万,这其中有近绿源公司资产被查封几年间产生的债务。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向永城市人民法院发出商情移送执行函,永城市法院却不协助执行,如永城市法院及时协助执行,实体企业与法人代表怎能构成拒执罪,企业的资产被故意拖延执行,千万元利息债务该谁承担?以拒不执行罪判决是否合理公平?国家三令五申保护企业家,这到底是保护企业家,还是打击企业家?
案件中,永城市法院作为查封企业资产的首封单位,完全有权力执行却故意刁难,法院有关执行人的行为已构成渎职,已构成枉法办案的立案标准。
近年来,为保护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各种法规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严禁超标的查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地方法院也纷纷出台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执行中涉及的超封、惩戒措施,如江苏省高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1条规定明确规定:如果执行局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不宜将被执行人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罪。结合本案,这些规定都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对照这些意见和通知精神,永城法院在执行中是否合规?戚某以及其所在的公司能否够罪?我们认为商丘市各级法院必须慎重对待该案,严格依法而行。
绿源公司这样的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路走来历尽艰辛,几千人的企业不能因为遭遇司法不公而毁于一旦。
目前绿源公司已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判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这些身处困境又不放弃希望的民营企业家,让每个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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