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来迎:我国首位“律师警察”现身河北临漳县

       近期以来,驻京新闻媒体在对河北省临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郭连照涉黑、联手不法分子史鹏飞(绰号老狼、当地黑社会头目)等人敲诈勒索,制造假案、冤案事件连续追踪报道的同时,再现惊爆眼球“怪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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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郭连照律师

  经反复调查核实,身为在职民警的郭连照、竟然是“双重身份工作者”,其涉嫌严重的档案造假和简历造假。一方面是道貌岸然的人民警察;一方面是正在执业在职律师。

  在河北省邯郸市浩博律师事务所的网页公示上,悬挂着专业“执业律师”郭连照的名字;而在该省司法厅的官方信息查询中,表明郭连照的专业律师执业证件系该厅所“考试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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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省司法厅相关官网显示:郭连照具备正规专业执业律师资质

  在浩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人员介绍中,是这样显示的:郭连照,男,197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2129197604xxxx54,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学士学位,系临漳县临漳镇落村人,现住临漳县临漳镇城市之星B区。

  1992.09至1994.07 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 采矿系 企管与财会专业学习。

  1994.08至2002.03 待业。

  2002.04至2004.0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专业学习 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4.08至2012.04 待业。

  2012.05至2013.05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2013.06至今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而在河北省司法厅的执业律师官方网页查证中,同样表明了郭连照的从业职称身份,其执业号为:11304201310724058;在所查询的两个栏目中,分别显示为84号、548号。

  据悉,按照国家规定,各省每年要定期(一般在5、6月间)对专业执业律师资质统一考核、公示,而郭连照是从2013年开始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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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三:在职警官郭连照

  而根据临漳县公安局的对外宣传文章中显示,郭连照的身份是经侦大队长,2000年12月参加工作,其警官与律师执业两个身份同为一人;而在临漳县政府的《临漳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中》,同样清晰地表明了他的“公安民警身份”。

  为了进一步证实郭连照的执业律师身份及活动情况,某驻京媒体派出调查人员专程前往位于邯郸市和平路396号财富大厦5A的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核实。工作人员答复说:“凡是我所网站上公示的律师人员,都是合法有效的、真实的。”

  今天上午9时许发稿前,编辑部工作人员联系上了临漳县临漳镇落村相关人员,证实“县公安局的警察郭连照与律师郭连照”同为一人。

  依照《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三章第22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等12种行为。

  因此,北京法律界人士严肃指出,郭连照对党组织不忠、先是向警方所在单位欺骗隐瞒执业律师身份和工作经历;向司法局出具了虚假档案,以2004--2012长达8年待业的名义,隐瞒了公安经历。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省司法厅应依法撤销律师资格、档案并没收在律师所期间的非法所得。对此,郭连照本人应直面回答解释、所在单位应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并回避,直至依法给其查处。并将从事律师工作办案所得,按贪污受贿处理、开除出公安队伍,追究法律责任。

  而就在编辑部发稿之前,有内部知情人透露说,郭连照的学历、从警经历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此类问题,在临漳县政法机关内部,并非郭连照一人,希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普查”此类歪风邪气、违法违纪问题,并深挖经办人,对河北省三级司法厅、局,县公安局相关领导依法追责。

  该同志呼吁,上级纪委、监察委应依法对郭连照入警20年的经历,从入警第一天查起,包括考试筛选、岗前培训、入职工资表、从事公安工作日志、入党提职过程、所办理多宗案件起始时间、半年年终工作述职报告、所在德勤能绩评定、参加各类在职培训、接受日常考勤奖罚等经历等彻底复查,并依法处理,向全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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