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今天(16日)公布《国歌条例草案》的建议条文内容概要,16条建议条文概要中,只有第8条及第15条规定关于国歌不得用作商标,公众场所背景音乐,以及公开和故意篡改歌词,贬损侮辱国歌具有刑罚。
据香港橙新闻消息,香港立法会将于本月23日讨论《国歌法》本地立法建议的内容,据了解,特区政府打算于休会前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特区政府提供的建议条文内容概要指出,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5万元(港币,下同)罚款及沸点日报网监禁3年。
对于《国歌法》要求新闻媒体要宣传国歌,在国家法定节日时要在规定时间播放国歌,特区政府本地立法建议提出,要求受本地条例规管的持牌免费及收费电视台和声音广播机构,按现行牌照条款,免费播放由政府提供与公众利益有关的材料。
建议又提出,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资料,包括政府宣传国歌的短片或声带,若有需要,行政长官可规定应当播放国歌的重要国家法定节日。
对于外界关注二次创作等会否堕入法网,特区政府消息人士指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国家的体现,“不是拿去玩的,这些界限不该去踩”,但他直言事例是讲不清,热点新闻聚合网站最重要是尊重国歌,而贬损国歌需要有意图和用意,他强调一般人毋须担心,“不会这么容易误堕法网”。
2018年3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主持例行记者会,在记者会上有人提问,3月15日,英国政府发表了最新一份《香港问题半年报告》,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陆慷回应称,看来,英国方面是需要我们每隔半年提醒一次,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事务纯属中中国内政,英方无权干预,也没有干预的空间,英国政府发表所谓的《香港问题半年报告》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妄加评论,试图显示一下对香港事务的影响,只能是枉费心机,只会招致中国人民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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