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驴明星律师 | “互联网+劳动法”领域的开拓者——陆敬波 谈劳动人事那些事儿!

他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先行者与开拓者

当“劳动人事”领域还是一片荒芜时

他毅然选择投身于此,为此耕耘

二十几年的耕耘让他硕果累累

不仅成立了中国首家劳动法律服务在线平台

组建了中国内地规模最大的劳动法律师机构——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创建了中国首本企业HR实用期刊——《劳动法苑》

还顺应了时代的潮流

研发中国首个劳动法律服务手机端软件——“劳动法苑”APP

如今,劳动人事是被每个企业所需要的

但在二十几年前的今天却截然相反

是什么促使他毅然踏入这片荒芜?

法驴此次为你专访劳动法大咖律师——陆敬波

为你讲讲他的劳动法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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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波律师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著名劳动法专家,高级培训师

上海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顾问

中国劳动法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

中国民盟上海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

上海市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是什么促使他踏上了劳动法先行者的征途?

在早些年,劳动法作为一项非主流法律领域,鲜少有人关注。在2002年初我决定从事劳动法时,不管是律师朋友还是合伙人其实都感到无法理解。最初做出这个决定有两个原因:在当时,我认为专业化是今后法律发展的一个趋势,那以哪个领域作为我的发展方向呢?当时用我们自己的一本刊物对在沪的日资企业进行了一个调研,调研问题是——最让人头疼的法律问题是什么?最终得出的结果是:第一位令人头痛的问题是劳动法!而这恰好与我当时服务企业时的感受非常吻合。所以在体会与调研结果相结合的情况下,我认为选择劳动法是值得尝试的。虽然有很多人反对,但我想万事皆在尝试,而一尝试就坚持到了现在。

对于劳动立法的争论,他的内心想法是…

对于劳动立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争论非常多,甚至有人对此全盘否定。我认为对于劳动法我们应该理性客观看问题。一项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劳动立法虽有缺陷,但它的作用还是需要肯定的。就《劳动合同法》而言,该法的存在令整个社会的劳动法意识大幅度提升,不论是企业主还是劳动者!同时,其令劳动法行业蓬勃发展,不论是劳动法学界还是政界或是律师界都呈现一种蓬勃的态势。从这两个角度而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功不可没的,对社会的进步是有巨大贡献的。当然,一部法律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其存在的很多问题,我们都会逐步推进解决。作为一名以劳动法为专业的律师,并身兼多项职能,我当然是义不容辞地时刻关注着劳动立法的进程,并为此尽一份力。

身兼多职的他对于劳动法领域公益有何看法?

劳动法有一个特质:它更能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双赢。劳动法是关乎民生大计的法,但是我认为其不仅可盈利,也可做公益。劳动法要以此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我个人的实践也确实证明了这个观点。我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资方服务,而我个人而言做的更多的是其他的工作,比如我已经连任了三届的上海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该顾问岗位主要为总工会提供法律方面的指导,我也会因此参与相关的工会立法等工作。当然这些年参与的工作还有劳动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律协劳动法委员会理事等工作。这些工作也都让我对劳动法领域的公益有了更多的了解。

如何成为一名出色的劳动法律师?这些品质是他认为必不可少的。

作为一名好律师,我认为他们会有一些共通属性。如果说是劳动法律师,那么就要从劳动法本身的性质入手,劳动法是社会法,它与社会、民生、政治密切相关。从我个人而言,我觉得作为一名劳动法律师独有的特征之一就是政治性!劳动法与政治政策的关联度要大于绝大部分其他法律,作为一名劳动法律师必须对政治很了解!另一个属性就是管理性。从事劳动法业务需要深入到每一家企业,了解企业的方方面面,劳动法业务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往往有深度关联。因此,作为一名劳动法律师,不仅要知道劳动法还要了解企业的管理,劳动法律师作为一个连接者,需要多学多看多问,将劳动法知识与企业的管理深度融合,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同时为企业服务。劳动法律师还有一个重要属性是人为性。劳动法的主体是“人”。劳动法虽然调整的是公司及劳动者的关系,但其内在连接的是公司管理者与劳动者。在劳动法业务中,“人”的属性比一般的法律要更强,所以作为劳动法律师要懂得适当的人文关怀。处理劳动法业务时,劳动法律师需要站在企业以及劳动者的角度进行多维度的思考,这样才能提供给当事人更契合的劳动法服务。因此,劳动法律师需比一般律师更高的情商来应对各项服务。

对于“互联网+法律”的先河,他这么想…

我很骄傲的一件事就是创办了中国首部企业HR实用期刊——《劳动法苑》。我认为劳动法业务的优势就在于其范围广,每个企业或员工都可能会遇到。那么量小面广的东西怎么做好呢?我想到利用一个大家都能获取信息的工具——互联网!而在当时,几乎还没有人将法律服务与互联网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创办了中国首家劳动法律服务在线平台,当时推出后效果确实不错,但出现一个问题,浏览网站的基本都是个人,很少有企业。业务的转化量相对比较小,于是,我又开始思考,如何提高业务转化量。之后,我就将重心转移至了“培训”,但培训的影响力太小,我希望可以扩大影响力,辐射到更多有需求的企业。我想到“期刊”这一新形式。2004年,我们就创办了“劳动法苑”期刊。期刊的效果显著,这也成为我们客户资源转型的一大转折点! 而“劳动法苑”这一项目也随着技术的进步渐渐从“期刊”发展到“APP”、“公众号”,变成了劳动人事领域颇受关注的一大品牌。

对于法驴开办劳动人事公益专区,他说寄希望于法驴!

就法驴的发展而言,结合现在的发展趋势,我是非常赞同法驴这种模式的!从我个人经验而言,劳动法是最应该也是最适合互联网形式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的面广,信息量大,信息量杂。而这一系列的特征也决定了技术于劳动法而言的重要性。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样新的模式对法驴是很好的机遇,也希望法驴能将更新的技术与更新的理念适用到劳动法领域。就法驴在劳动人事领域做公益版块,我认为这种形式是可以实现共赢的,律师在提升自我品牌的同时也会给中小企业及劳动者带来福利。在此,我也寄希望于法驴,愿法驴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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