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起诉获胜 微博散播谣言也可判刑

明星活跃在娱乐圈,就要白白承受虚假的舆论压力吗?高晓松用实际行动告诉大众,明星名誉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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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因微博用户“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高晓松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上述两案。

3月3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微发布一组案件播报:因网友陆续发布其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不实信息,高晓松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相关用户在微博发布致歉声明,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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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此前因某两位网友发布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不实信息,且使用了侮辱性文字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高晓松称这两个营销账号利用炒作事件来获得粉丝关注、提升知名度,并通过发布商业广告获利。

法院判决两营销账号连续十五天向高晓松发布致歉声明,并支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网友们纷纷表示“大快人心”,“早就该提议制定相关法律来约束造谣营销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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