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驴在行动 | 著作侵权“遍地开花”,作者难以承受之痛!

4月23日是“世界读书和版权日”,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法驴与维权骑士等多家企业联合发起“2017版权周”活动。在这两个属于原创者的节日里,为所有原创者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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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丰富的内容创业形态的兴起,如何让越来越个性化,碎片化的原创内容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应用,成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所在。此次的“2017版权周”线上活动,恰好就是这场正在蓬勃演进的历史进程所激发出来的。我们既是历史的见证者,也是历史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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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邀请了陈绍娟律师围绕“自媒体如何防范洗稿式侵权”进行讲解了“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禁止转载声明”、“源作品侵权与注意义务”。在讲解的同时为大家进行线上答疑。

知识点1

禁 止 转 载 声 明

现历史上来说,美国在加入伯尔尼公约之前都是将版权声明作为著作权保护的要件的。作者在内容中声明不得转载等类似字眼,实际是对自己作品的传播进行限制,这种行为一件非常值得肯定的事,表明大家对自己知识资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并且有了自主保护的举动,这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巨大的进步。

现行《著作权法》有一段话是这么表述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作者“声明转载须经本人同意,并支付报酬”,那么言外之意就是必须经作者同意,换言之就是禁止转载。然而,在实践中,网友通常会“无视”这句话,但如果是有关机构转载,就属于侵权了。但如果权利人自身如果未做声明,则他人可以援引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规定作为使用依据。

知识点2

源 作 品 侵 权 与 注 意 义 务

版权不分国界,维权不分领域,只要是作者完成的原创作品,就理应享有作品的一切权利。要进行著作权维权,势必需要将素材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成为作品有三道门槛——属智力成果、有固定表达方式、具备独创性。其中尤以独创性为首要条件。同时还要确认作品属于本人。近几年来,知识产权作品侵权问题疯长,法律仍未完善,同志们仍需努力。

法律骑士

保护知识产权之花的法律骑士

知识产权诉讼具有举证难度大、经济成本高、耗费时间长等特点,同时联系律师的不便与维权成本过高让许多作者得过且过也让许多版权保护面临法律窘境。但法驴愿成为每一位著作者的法律骑士,保护原创之花!

法驴是什么?法驴是一家专门为老百姓服务的法律企业,通常“找律师贵,找好律师难”是老百姓对传统法律行业的看法,这一观念也使得很多老百姓在面临侵权时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驴致力于免费体验,服务面广,流程便捷,诚信真实,专业敬业这5个点,希望能打破法律服务难的禁锢观念,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老百姓的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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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驴平台已经拥有了数万法律人群体,除了不同资历,不同律所的专业律师,还有许多公司法务、公务员、法学专家等。平台坚持严格的资质审查和风控标准,以真实信息和法律人之间的互相良性竞争提高服务的品质,真正做到将不同领域、不同职业的法律人,则根据自己的专长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此次活动中共有近百位原创者向活动律师提出了问题,内容涵盖了音频、视频、设计稿、文章等各个内容侵权频繁发生的创作领域,涌现出了许多有价值有意义的问题。在大数据时代,随着内容爆炸,在国内版权环境还未到达相应标准的时候,像“2017版权周”这样的活动的顺利举办,对优质原创内容的作者们来说,这实在不能不是一个好消息,法驴也会将继续努力,在“原创之路”上尽自己的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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